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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 漯河市教育局
  • 2020-02-04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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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教育局机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管理办法


鉴于当前全国全省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在局机关传播,确保局机关驻楼全体工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教育局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严格门卫管理

门卫工作人员要对进入大门的驻楼工作员工进行体温测量,发现“发热”人员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向值班室报告。驻楼工作员工要积极主动配合门卫工作人员的正常问询和体温测量。无正当理由,谢绝外来社会人员来访。外来人员确需进入的,电话沟通被访科室人员,确认后凭身份证实名登记、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若发现“发热”人员严禁进入。确实需要进入的社会车辆,要严格落实车辆驾驶员及乘客身份证(或行车证)实名登记、测量体温的工作要求,发现有“发热”人员的车辆严禁进入。

二、严格卫生消毒

上班前,办公室安排人员要对局机关各个区域进行全面消毒杀菌;上班后,每天对机关公共场所进行定时消毒杀菌。各科室也要按照《漯河市教育局机关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要求,每天对本科室负责的卫生区进行打扫,房间内经常开窗通风,保证环境卫生整洁、安全放心。发现有卫生死角、安全隐患请及时告知办公室进行处理。

三、严格个人防护

非必须尽量减少外出活动,上下班及必须外出期间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若使用复用口罩,应勤洗勤换。要主动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防护和监测,若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主动戴上口罩尽早到医院就诊治疗并及时上报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3199878)进行登记;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就诊时应主动告诉医生自己的相关疾病流行地区的旅行居住史,以及发病后接触过什么人,配合医生进行治疗和相关调查。

另外,有接触从武汉来漯人员情况的,应及时上报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登记,并参照漯疫防指办﹝2020﹞26号文件中《居家隔离观察基本措施》防控指南要求居家隔离,隔离观察期满无异常情况后再来上班。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实行电话办公或网络办公。

四、严格集会管理

疫情解除之前,禁止举行聚集性活动,如确有需要的,须经局党组集体讨论批准并做好相关安全防范工作预案。

疫情防控期间,将会给出入局机关的人员带来诸多不便,在此,我们衷心感谢驻楼全体工作员工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市教育局工作的理解和配合。疫情防控,事关重大。让我们携起手来,众志成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附件1:居家隔离观察基本措施

附件2: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职工个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附件1

居家隔离观察基本措施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控能力,现将外来人员居家隔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居家隔离对象

疫区返回人员、外地来(返)漯人员,尚未出现发热等呼吸道症状者。

二、隔离办法

上述人员应立即到所在村支部或社区进行登记,同时主动自行居家隔离14天,由指定医疗机构人员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做到村或社区(居民小区)不漏一户、户不漏一人。

三、基本措施

(一)实施居家隔离观察时,指定医疗机构人员应当向居家隔离观察对象书面或口头告知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防控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居家隔离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二)居家隔离观察对象应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观察期间不得外出,如必须外出需经隔离管理人员批准后,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方可。

(三)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应每天早、晚进行一次体温测量,隔离观察管理人员应每天掌握其健康状况,填写相关记录表格,并做好相应的个人防护措施。

(四)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居家隔离者一旦出现发热、干咳、气促等异常临床症状时,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由负责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治或送发热门诊。

(五)居家隔离者应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常通风(每天房间要通风2-3次,每次15-20分钟),保持心情愉快,清淡饮食。

(六)居家隔离观察期满时,如居家隔离者无异常情况,指定医疗机构人员应书面或口头告知其解除隔离观察。

(七)居家隔离期间,其所在社区(村)应对居家隔离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

请各县(市、区)结合社区网格化管控等措施,认真落实好、指导好居家隔离观察防控工作。


附件2

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南

一、日常预防控制工作

(一)利用单位宣传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和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宣教。

(二)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单位,要定期清洗空调。每天开启门窗,通风换气。

(三)开展手部卫生教育,在洗手间配置洗手液、抹手纸或干手机。倡导员工养成经常洗手的好习惯。

(四)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会议结束后开窗通风并对会议场地、家具进行消毒。

(五)减少公务来访,来访人员须佩戴口罩,对来访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询问有无湖北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无异常情况,方可入楼公干。

(六)开展适当、适度工间活动,保证身体状况良好。避免过度、过量运动,造成身体免疫能力下降。

(七)建立员工的病假记录制度,对于职工患病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二、单位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时

(一)疑似患者应立即戴上口罩就医。

(二)及时联系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请求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三)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

(四)根据有关部门建议,适时实行轮休制度、休假等减少人员密集的措施。

(五)停止使用中央空调,并清洗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六)实施健康申报制度,对于有发热、咳嗽的职工应回家观察休息,必要时到医院就诊。

三、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

(一)以环境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可以每日对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消毒剂可选用含氯消毒剂、75%酒精、过氧化氢、过氧乙酸等符合国家要求的合格产品。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

(二)公务车内部及门把手建议每日用75%酒精擦拭1次,建议班车在使用后用75%酒精对车内及门把手擦拭消毒。


附件3

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

职工个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南

(一)职工如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回家观察休息,必要时到医院就诊。

(二)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班车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

(三)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多人办公时佩要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接待外来人员双方需佩戴口罩。

(四)参加会议时建议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

(五)在单位食堂进餐时采用分时进餐,避免人员密集。餐厅每日消毒1次,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

(六)下班离开单位前要洗手后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回到家中摘掉口罩后首先洗手,居室保持通风和卫生清洁,避免多人聚会。

(七)单位服务人员、安保人员、清洁人员工作时均须佩戴口罩,并与人保持安全距离。保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安保人员认真询问和登记外来人员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八)传递纸质文件前后均需洗手,传阅文件时佩戴口罩。

(九)对使用频繁的座机电话每日75%酒精擦拭两次。

(十)疫情应急响应期间,摘口罩前后做好手卫生,废弃口罩放入垃圾桶内,每天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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